時間:2021-12-14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武漢市職工醫保政策十問
1、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哪些?
答:職工醫保主要面向單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職工醫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也有權參加職工醫保,只要是有就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依法按照國家規定明確繳費責任,為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我市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64號(2005))相關要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月繳納。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并按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職工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并按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者當月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已按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核定。具體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3、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是多少?
答:武漢市城鎮職工醫保保險費征繳比例為“8+2”,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共同負擔,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以8%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2%,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月繳納。
4、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補繳后,如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及以內的,在補足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后,醫保經辦機構應補付其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連續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或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繳費在4個月及以上重新繳費的,視同再次參保。
再次參保繳費的,從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門診和購藥補助;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后,從第7個月起開始享受住院和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可將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中斷繳費期間的門診和購藥補助予以補記,住院和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不予補付。
5、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政策?
答: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6、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哪個部門征收?
答: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將征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時轉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7、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月后,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后,從第7個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8、如何參加我市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是多少?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方式?
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在每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其中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退休人員由醫保經辦機構按月從其醫保個人賬戶中扣繳。目前,每人每月按7元的標準繳納職工大額醫療保險費。
9、被保險人當月未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次月能否享受待遇?
答:被保險人當月未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保險人可于次月中止賠付其大額醫療保險費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補齊欠繳的大額醫療保險費,保險人恢復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欠繳大額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付責任。
10、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有無改變?
答:目前沒有改變,用人單位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單位職工個人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2%。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醫療保險繳費費率0.7%繳納,職工本人不繳費。
這些“工資”項目要計入
醫保繳費基數怎么計算?
職工本年度個人醫保繳納基數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予以確定,而上年度平均工資應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平均數予以計算!蛾P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涉及工資總額統計口徑是什么?
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相關規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部分組成。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參保單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有哪些部分構成?
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是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貨幣和實物工資。
哪些部分應列入工資總額
用于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1、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等。
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各種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勞動者因病、婚、喪、產假、工傷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職工的工資及附加工資,保留工資等。
7、其他工資:如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
8、特殊項目構成的工資:包括《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的應計入工資總額的項目。
繳納職工醫療保險 注意避開七大“坑”
1、試用期不給職工繳醫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員工處于試用期不能享受單位福利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醫保。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醫保。
2、員工自愿放棄繳納醫保
一些用人單位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愿放棄該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將其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員工自愿放棄醫保,單位不能免責。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所以,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員工自愿放棄繳納醫保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
3、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醫保
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4、不簽合同就不用繳醫保
這是不合法的!
檔案并不能成為單位緩交醫保的理由。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醫保時,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三)考勤記錄等。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醫保
這是不可取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以支付現金的形式讓員工個人自行繳納醫保。
6、單位按最低基數繳納醫保
這是不合法的!屬于未依法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員工月實際工資總額繳納醫保,會導致員工權益受損。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醫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時,則按平均工資60%或300%繳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按月足額繳納醫保,不得保底繳費。
7、代繳醫保
如果是個人找掛靠代理公司繳納醫保,并且沒有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那么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許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存在醫保不足額繳納的情況,將受到怎樣的處罰?
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一種。需要明確的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均有明確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醫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主要是企業單位,按最低繳費標準給員工繳納醫保,或者不足額給員工繳納醫保均屬違法行為。
首先,未依法足額繳納醫保,用人單位將面臨強制補繳、加收滯納金、罰款、行政處罰等。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其次,員工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對用人單位來說,不按規定繳納醫保,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此外,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將進入醫保黑名單。
如果單位未據實繳納醫保,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說,職工醫保是并在職工社保中一起繳納的,如果單位未給職工繳納或是未足額繳納醫保,很可能其他幾個保險也沒有繳納或是未足額繳納。職工可以這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與單位交涉或協商。如果工作單位不為員工足額辦理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單位工會反映,請求工會出面與單位管理層進行協商解決;沒有工會組織的,員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層進行協商和溝通。
第二、提起勞動仲裁。與公司協商不能解決問題的,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三、提起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或是單位拒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維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合法維權。千萬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做有違法律底線的事情。
第二、積極收集有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出勤記錄,工資記錄、工作牌等相關書面證據或是音像證據。
第三、法律援助。在員工維權過程中,員工屬于弱勢的一方,可向當地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服務。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足額辦理醫保,經過協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屬于違法行為,員工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采取合法行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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