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備案對象
1、單位。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注冊住所為武漢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國有、國有控股金融單位的商務備案申請循因公途徑辦理)
2、人員。受上述單位派遣往來
香港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商務活動的人員,須為本單位的股東或正式員工,且僅限內地居民或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二、單位登記備案及年審、變更
(一)備案的標準
上年度納稅額3-5萬元人民幣或本年度新注冊的月均納稅額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位:可為法人代表等1-2人備案,簽發3個月多次往來香港簽注。
上年度納稅額為5-40萬元人民幣或創匯20萬-80萬美元或減免稅企業年度納稅額和減免稅額合計為5-4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可為法人代表等1-4人備案,簽發3個月多次往來香港簽注。
上年度納稅額為4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創匯80萬美元以上或減免稅企業年度納稅額和減免稅額合計為4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為單位的法人代表等1-8人備案,簽發3個月多次往來港澳或1年多次往來香港簽注。
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理人,不受納稅和創匯額度的限制,可視情簽發相應的往來港澳簽注。
省、市州級政府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或省、市州級政府重點扶持企業:可為法人代表等1-3人備案,不受納稅和創匯額度的限制,可視情簽發相應的往來港澳簽注。
(二)備案提交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企業、經營單位港澳商務備案及年審審批表》。
2、單位備案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非本市常住人員還須提交已居住半年以上的暫住證明;除單位法人外其他辦理一年赴港商務簽注的備案人員還須提交經工商登記部門認定的任職證明。
3、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在工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申報上傳的年度報告證明。
4、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備案單位為備案人員連續六個月以上足額繳納養老保險憑證(證明),單位法人代表免交此項材料。
5、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納稅證明或縣級外匯管理機構出具的創匯證明;屬減免稅企業的提交縣級以上稅務部門批準的減免稅證明;屬省、市州級政府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的提交省市政府出具的認證證明;屬省、市州級政府重點扶持企業的提交省市政府出具的批準文件。
6、備案代辦員本人近照兩張及身份證復印件。
7、單位赴港澳地區商務的合同或計劃書。
8、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備案資格年審及變更
1、單位備案實行年審制。持有《備案證明》的單位應在該證明到期前的1個月以內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年審。年審所需提交材料與備案提交的材料相同。
2、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由單位提交變更申請,并交驗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提交復印件;一年內原則上不受理增加備案人員;
3、聯絡員發生變更的,由單位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新聯絡員身份證復印件及近照兩張;
三、 商務備案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對公司的處理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取消或者暫停該單位的商務備案資格的處理:
1、對單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取消該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
2、單位人員持商務簽注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兩年內暫停該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
(二)對人員的處理
1、對于企圖通過弄虛作假等非法手段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注的,一年內不受理其短期赴港澳地區的申請。
2、對于通過弄虛作假等非法手段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或簽注的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短期赴港澳地區的申請。
四、 工作時限
單位初次登記備案及辦理年檢、變更的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轉入調查環節的時間不計)。
五、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備案人員系多家單位的股東、董事或者監事等的,可以在其中任一符合條件的單位備案,但不允許在多家單位同時備案。
(二)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派遣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簽發3個月一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
(三) 一年商務多次簽注主要簽發對象為單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不予辦理一年多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辦理三個月多次簽注的特崗人員需提交其人事主管部門同意辦理商務多次簽注的證明; (四)登記備案單位的代辦員可以為本單位備案人員代為辦理再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非本市常住戶籍人員除外。
(五)網上申請可登陸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網
(http://58.48.123.133:8080/Zhfw/zhfw/badjlogin);接待時間:每周一、三、五的上午9:00至12:00時。接待地點:武漢市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市民之家
2018年9月25日